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上海發布”微信號消息,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25日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新修訂的條例,該市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并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同時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上海發布”透露,修訂后的條例共有十八項,此次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
一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條件,簡化認定情形,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
三是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刪除相關法律責任條款。
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計生法》,此次條例完善了有關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授權市和區人民政府綜合采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保險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按照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要求,目前由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上海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整體考慮生育、養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給,綜合施策,協同推進,放大效應。
二是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區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會影響等方面因素,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三是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條例還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此外,條例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后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