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6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26日消息,國家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市場主體外匯風險管理有關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提出,擴大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范圍。業務范圍包括合作遠期結售匯、合作外匯掉期、合作貨幣掉期業務。支持銀行自身外匯風險管理。
征求意見稿表示,銀行應持續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支持企業管理好匯率風險,綜合考慮產品類型、客戶分類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為客戶辦理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匯衍生品業務,降低生產經營不確定性。
持續提升基層機構外匯衍生品服務能力。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匯率風險管理服務,加強面向企業的外匯政策傳導,提供精細化和專業化的套期保值服務,充分響應企業對基層外匯服務的需求;同時銀行應基于實需原則和風險中性原則為客戶提供匯率風險管理服務。注意引導企業遵循“保值”而非“增值”為核心的匯率風險管理原則,聚焦主業、套保避險。
征求意見稿還稱,豐富銀行對客戶外匯市場產品。銀行對客戶外匯市場新增人民幣對外匯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及其組合產品。已具備對客戶期權業務資格的銀行,可自行開展上述新產品。
征求意見稿表示,支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升外匯市場服務水平。銀行間外匯市場新增人民幣對外匯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及其組合產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應做好技術支持和市場服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可根據市場需求擴大銀行間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的幣種覆蓋范圍;支持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完善銀企服務平臺,實現企業電子化多銀行詢價、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業交易成本,便利企業外匯交易和風險管理。
征求意見稿強調,擴大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范圍。具備資格銀行可向合作銀行提供相應產品資格的人民幣對外匯合作衍生品業務服務,包括合作遠期結售匯、合作外匯掉期、合作貨幣掉期。符合《銀行合作辦理外匯衍生品業務細則》要求的合作銀行可按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批準后按規定開展合作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前款所稱具備資格銀行指具備相應衍生產品資格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包括嘗試做市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支持銀行自身外匯風險管理。銀行資本金(營運資金)本外幣轉換,符合下列情形的,銀行可自行審核并留存有關真實性資料后辦理,但應提前2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所在地外匯局分局。
銀行可自行辦理的自身結售匯業務,均可按照實需原則辦理自身項下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進行套期保值,并應自行留存有關真實性資料;銀行在境內辦理以人民幣計價的即期貴金屬(包括但不限于黃金、白銀、鉑金)買賣業務,以及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從事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業務,在境外市場平盤貴金屬交易敞口而形成的本外幣錯配,可自行辦理自身結售匯交易平盤。(中新經緯APP)